指示交付是否必须通知第三人?
我在做一笔交易时涉及指示交付,原占有人要把货物的占有权转移给我,但我不清楚原占有人要不要通知实际占有货物的第三人。我想知道指示交付是不是必须得通知第三人,不通知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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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是一种交付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当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让与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关于指示交付是否必须通知第三人,在我国法律中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指示交付必须通知第三人,但从法律原理和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通知第三人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不通知第三人,第三人可能并不知道占有物的权利已经发生了转移,仍然会按照原来的情况继续占有和使用该物。这就可能导致受让人虽然在法律上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却无法实际控制和使用该物,其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可能基于善意继续占有该物,从而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而通知第三人后,第三人就知晓了占有物的权利变动情况,会按照新的权利状态进行处理,这样可以避免很多潜在的问题,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尽管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但为了交易的安全和有效,指示交付时通知第三人是一种合理且必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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