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吗?
我不太明白妨害公务罪的客体到底是什么。我知道在一些事件里有人对执法人员有抗拒行为,我就想搞清楚,妨害公务罪的客体是不是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啊?是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有其他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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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妨害公务罪的客体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首先得理解妨害公务罪的相关概念。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里的客体并非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身,而是国家机关、红十字会等正常的公务活动。也就是说,该罪所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等单位执行公务时的正常秩序和活动。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妨害公务罪所涉及的阻碍对象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人员等。而我们判断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关键不在于针对的具体人员身份,而是看是否阻碍了这些人员依法执行的公务活动。所以,妨害公务罪的客体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国家机关等单位的正常公务活动。例如,在执法现场有人暴力抗拒交警指挥交通,其侵犯的是交警依法维护交通秩序这一公务活动,而不是交警这个人本身。即使针对的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如果其当时并非在依法执行公务,那么这种行为也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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