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犯罪?
我想弄清楚妨害安全驾驶罪到底是主观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之前听说过有人因为和公交车司机起争执,对司机进行拉扯,影响了车辆行驶安全,我就不太确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算故意还是过失犯罪,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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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妨害安全驾驶罪属于主观故意犯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对于妨害安全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该法律条文能看出,实施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人,比如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抢控驾驶操纵装置,或者驾驶人员擅离职守、互殴等,这些行为都是行为人有意识实施的,他们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驶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但还是选择这么做,这明显体现出主观故意。所以,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而不是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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