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一种合同方式吗?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的时候,对方发了一个要约过来。我不太清楚这要约是不是就算一种合同方式了。我担心如果是的话,我没处理好可能就有法律责任。我就想知道要约到底是不是合同方式,能给我讲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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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并非一种合同方式,而是订立合同的一个重要步骤。下面我们详细解释相关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要约的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表达自己想要和对方签订合同的意愿,并且这个意愿内容要具体明确,比如明确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等关键信息,同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比如,甲对乙说“我愿意以 5000 元的价格把我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你”,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要约。 而合同则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当要约发出后,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也就是作出承诺,合同才会成立。就像上面甲发出卖电脑的要约后,乙表示“我同意以 5000 元买你的电脑”,这时关于买卖电脑的合同就成立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要约只是订立合同的一个起始环节,为合同的成立创造了条件,但它本身并不是合同方式。只有当要约得到有效的承诺,合同才得以成立,双方才受到合同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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