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时,男方父母留下的老房子是不是共同财产?
我和老公闹离婚了,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他家有套老房子是他父母留下的,我不太清楚这房子在法律上算不算我们的共同财产。我想知道具体是怎么判定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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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男方父母留下的老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男方父母的财产,相关判定依据及特殊情况分析如下:
首先,从房产所有权角度来看,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以登记为准。如果老房子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男方父母,而非夫妻双方。这是基于物权法定原则,即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例如,小明和小红结婚后,小明父母名下有一套房子,登记在其父母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就是小明父母的财产,不属于小明和小红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男方父母留下的老房子是通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表示只归男方一方所有的,那么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