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一次是否构成犯罪?
我没有相关行医资质,但给人看了一次病,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犯罪。我很担心会因此面临法律责任,想了解一下非法行医一次到底算不算犯罪,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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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一次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非法行医。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这里所说的医疗活动涵盖了诊断、治疗、护理等一系列医疗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以,如果非法行医仅一次,但造成了上述“情节严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就可能构成犯罪。但要是这一次非法行医未出现上述严重后果,比如只是简单给人看了病,开了些常用药,且没有对就诊人的身体造成损害,一般不构成犯罪。不过,即使不构成犯罪,这种非法行医行为也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比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总之,非法行医是存在很大法律风险的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与安全,一定要取得合法的行医资格后再从事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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