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拍卖以后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我有套房子被法院拍卖了,但是我还有好几个债主。我不太清楚拍卖房子得到的钱,会先给哪个债主,是按什么顺序来分配的。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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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子拍卖后款项的分配顺序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概念,叫“优先受偿权”,这就好比在排队领东西时,有一些人因为特殊原因可以排在前面先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在房子拍卖款的分配中,首先要支付的是执行费用。执行费用就是法院在拍卖房子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比如评估费、拍卖费等。这些费用是为了保证拍卖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支出的,所以要先从拍卖款中扣除。这就像我们去商场买东西,要先付了商场的管理费等费用,才能进行其他交易。 然后,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比如说,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了款,银行就对房子有抵押权。当房子被拍卖后,银行就可以优先从拍卖款中拿回你欠它的钱。这是因为在你向银行贷款时,就和银行约定好了,如果还不上钱,银行有权处置房子来收回贷款。 如果还有剩余款项,就会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就是没有担保物权的债权,比如你向朋友借的钱。普通债权会按照各个债权人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如果有好几个普通债权人,大家会根据各自借给你的钱的比例,从剩余的拍卖款中拿到相应的份额。 如果在分配过程中,存在多个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他们之间的受偿顺序也有规定。一般来说,办理了登记的担保物权优先于未办理登记的担保物权受偿;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于登记在后的担保物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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