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赠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我想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赠与给朋友,写了单方赠与协议。但不知道这个协议需不需要去公证,不公证的话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公证和不公证有啥区别?想了解清楚这些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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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方赠与协议是否需要公证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单方赠与协议。单方赠与协议是指赠与人单方面作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所达成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我愿意把我的东西免费送给你,我单方面作出这个决定并且形成了书面协议。 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意味着,只要赠与人有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赠人也表示接受,赠与协议自成立时就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即使单方赠与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它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那么公证的意义又在哪里呢?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单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具有多方面的好处。首先,经过公证的赠与协议具有更高的证明力。在发生纠纷时,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院更容易被采信,能够更有力地证明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一旦赠与协议经过公证,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保障了受赠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单方赠与协议不需要公证也能产生法律效力。是否进行公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赠与双方希望增强协议的证明力,或者赠与人希望确保赠与行为不可随意撤销,那么可以选择对单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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