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扣缴义务人该选哪个?
我在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看到有不同的扣缴义务人选项,不太清楚该怎么选。我平时工资是由单位发放的,但也有一些兼职收入。我想知道选哪个扣缴义务人对我更有利,能让我更方便地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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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另一种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这里的扣缴义务人通常指的是您的工作单位。当您选择由单位进行扣缴时,单位会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根据您所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您办理扣除。这样做的好处是,您能在每个月的工资发放中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带来的减税优惠,工资缴纳的个税会相应减少,实际到手的工资会增加。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就是您不通过单位,而是在年度终了后,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申报。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把全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并提交给税务机关,然后统一进行扣除。这种方式适合有多处收入来源、没有固定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或者不希望单位了解自己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纳税人。依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依法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在选择扣缴义务人时,您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果您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收入,且希望每个月都能及时享受扣除,那么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比较合适;如果您有多种收入来源,或者不想让单位知晓您的扣除信息,那么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可能更适合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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