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把霸座行为规定为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霸座行为时有发生,它不仅给其他乘客带来不便,也扰乱了公共交通的正常秩序。那么,《民法典》对霸座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先来了解一下霸座行为的本质。霸座行为指的是乘客没有按照自己车票上的座位信息就座,而是强行占据他人座位的行为。这其实是一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从《民法典》的角度来看,当乘客购买了车票,就与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公共交通运营方订立了客运合同。这份合同里明确规定了乘客的座位信息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也就是说,乘客有义务按照车票上的座位号就座。而霸座者不按座位号坐,就是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对于这种违约行为,承运人(也就是运营方)有权采取一定的措施。比如,要求霸座者回到自己的座位,如果霸座者拒不配合,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甚至拒绝运输该霸座者。 除了违反客运合同,霸座行为还可能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被霸座的乘客购买了特定座位的车票,就拥有了对该座位的使用权。霸座者强行占据座位,使得被霸座乘客无法正常使用自己购买的座位,这侵犯了被霸座乘客的使用权。被霸座的乘客有权要求霸座者离开座位,恢复自己对座位的正常使用。如果霸座者的行为给被霸座乘客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耽误了重要行程等,被霸座乘客还可以依法要求霸座者进行赔偿。 另外,霸座行为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霸座者在霸座过程中,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辱骂他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等,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霸座者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等。 总之,《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霸座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约束。霸座行为不仅违反了客运合同,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出行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