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财产AA制在离婚时会被支持吗?


在探讨口头约定财产AA制在离婚时是否会得到法律支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要求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书面形式具有明确性和稳定性,能够清晰地记录双方的约定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而口头约定往往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只有口头约定财产AA制,而没有书面协议,主张按照AA制分割财产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口头约定的存在。 证据可以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但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尤其是证人证言,证人的主观因素可能会影响其证明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如果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口头约定的存在,法院很可能会按照法定财产制来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书面约定,法院也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存在财产AA制的事实。例如,双方长期以来一直按照各自管理财产、各自承担生活费用的方式生活,并且有相关的银行转账记录、消费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这种生活模式的存在,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财产AA制的约定成立。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并没有完全否定口头约定财产AA制的效力,但由于其举证困难,在离婚时被法院支持的难度较大。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建议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约定时,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并对约定的内容进行明确、详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