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探讨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合同变更的概念。合同变更指的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也就是说,原本的合同已经存在,之后双方又对合同里的某些内容进行了改变。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合同订立的形式是多样的,口头形式也是被法律认可的。 那么对于书面合同的口头变更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口头变更的内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该变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也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那么口头变更后的合同通常是有效的。例如,甲和乙书面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100件商品,后来双方口头协商将购买数量变更为120件,并且都认可这个变更,那么这个口头变更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口头变更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口头协议不像书面合同那样有明确的载体来证明双方的约定内容。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可能会对变更的具体内容产生争议,并且难以提供有效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如果一方主张口头变更合同有效,但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变更的内容,那么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主张。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对书面合同进行变更时,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变更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清晰的证据,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确实只能进行口头变更,那么可以通过录音、证人证言等方式来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变更的事实和内容。总之,书面签订合同后口头变更的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但要注意保留证据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