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的立案时间是多久?
我公司经营不善,打算申请破产重整。但不清楚从提交申请到立案得花多长时间,担心时间过长影响后续处理。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破产重整一般多久能立案,有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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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立案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也就是说,在债权人提出申请且债务人无异议的情况下,最快法院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立案;若债务人有异议,法院会在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加上前面的通知和异议时间,最长可能达到27日(5日通知 + 7日异议 + 10日裁定)。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经上一级法院批准还能再延长十五日。所以,破产重整立案时间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总体是有明确法律时间框架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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