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租赁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租了个房子,当时没和房东签书面合同,就口头约定了租金和租期。现在房东突然说要涨房租,不然就让我搬走。我想知道,这种没签书面合同的租赁关系受法律保护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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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租赁关系也是可能受到法律保护的。下面我们详细来分析一下。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就意味着,如果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即使没有书面合同,租赁关系同样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而对于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如果没有订立书面合同,虽然租赁关系依然成立,但会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所谓不定期租赁,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过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没有书面合同,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可能就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以及具体的租赁内容,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租赁的事实,比如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等。要是承租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的租赁约定,那么在法律上就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纠纷。如果证据不足,就只能按照不定期租赁来处理。所以,即使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租赁关系并非不受法律保护,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建议在进行租赁活动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在遇到问题时,双方都能依据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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