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不起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起诉。不起诉就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时,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不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 法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案件存在上述这些情况,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不起诉的可能性就是100%。 酌定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需要检察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如果犯罪情节确实比较轻微,而且符合相关条件,检察院是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但具体可能性大小要结合具体案件来判断。 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过两次补充侦查,证据还是达不到起诉标准,那么不起诉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不过,如果第一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有欠缺,但还有补充侦查的必要和可能,检察院可能会要求再次补充侦查,这种时候不起诉的可能性就不确定,要取决于后续补充侦查的结果。 总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不起诉的可能性大小,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照上述法律规定和情形来综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