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口头辞职算不算辞职?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因为个人原因想离职,跟领导口头说了辞职的事儿,但领导没明确回应。我不太确定口头辞职有没有法律效力,算不算是正式辞职了呢?会不会之后又说我没办手续算旷工啥的,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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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口头辞职是否算辞职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一定的特殊性。 对于试用期内口头辞职是否算辞职,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是书面形式,也就是说,从法律条文的字面理解,口头通知也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一种通知方式。 从实际操作层面分析,口头辞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口头通知没有书面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已经通知过,或者对于通知的时间、内容有争议,劳动者可能会陷入被动局面。比如,劳动者口头告知领导三天后离职,但领导之后不认可收到过通知,以旷工为由对劳动者进行处理,此时劳动者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口头通知,就可能面临不利后果。 为了避免这类风险,建议劳动者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辞职。书面形式可以是辞职信、电子邮件等能够留存证据的方式。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能够清晰地表明辞职的意愿和时间,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提供明确的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已经进行了口头辞职,劳动者可以采取一些补救措施。比如,在口头通知后,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再次向用人单位确认辞职事宜,明确自己口头通知的时间和内容,让用人单位进行回复确认。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口头通知缺乏证据的不足。 试用期口头辞职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一种通知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风险。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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