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口头约定工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找了份工作,和老板口头约定了工资,没签书面合同。现在发工资和之前说的不一样,我想知道当初的口头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能作为维权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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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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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在工作时可能只是和用人单位进行了口头的工资约定,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么,这种口头约定工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口头约定。口头约定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它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使用,比如我们去菜市场买菜,和摊主约定价格的过程就是一种口头约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口头约定也是合同的一种合法形式,从原则上来说,口头约定工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口头约定工资存在很大的弊端。因为口头约定没有书面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很难举证证明双方曾经约定的工资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工资纠纷中,如果劳动者主张按照口头约定的工资数额支付,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个约定的存在。但由于口头约定没有书面记录,劳动者往往很难提供有效的证据,可能会导致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议劳动者在入职时,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重要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总之,口头约定工资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效力的,但由于举证困难等问题,存在较大风险。劳动者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尽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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