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组织传销罪是由刑法修正而来的吗?

我想搞清楚组织传销罪的来源。之前不太了解这方面,看到有组织传销罪这个罪名,就好奇它是不是刑法修正之后才有的。想知道它的设立和刑法修正之间有没有关系,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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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组织传销罪的确是通过刑法修正得以确立的。在2009年之前,对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没有直接对应的罪名进行规制。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往往依据非法经营罪来处理此类案件。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明确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一罪名的设立,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单独定罪,为打击传销犯罪提供了更有针对性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组织传销罪是通过刑法修正新增的罪名,使我国打击传销犯罪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更有力地保护了公民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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