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后原公证遗嘱是否还有效?
我之前立了公证遗嘱,把名下一套房子留给子女。但现在这套房子要拆迁了,我有点担心之前的公证遗嘱是不是就没用了。我想知道,在房子拆迁这种情况下,原来的公证遗嘱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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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子拆迁后原公证遗嘱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理解什么是公证遗嘱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当房子拆迁后,原房屋的物权发生了变化。原房屋因拆迁而灭失,从法律层面来说,原房屋的物权已经消灭。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公证遗嘱就必然无效。 如果拆迁后获得了新的补偿利益,比如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款等,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若遗嘱中明确表明是对原房屋的处置,没有涉及到拆迁补偿利益的安排,那么原遗嘱关于原房屋的处分因为房屋的灭失而无法实现。不过,如果遗嘱人没有重新立遗嘱,且该房屋的拆迁补偿利益是基于原房屋产生的,一般认为继承人仍然可以基于原遗嘱获得拆迁补偿利益。因为从本质上来说,拆迁补偿利益是原房屋价值的一种转化形式。 然而,如果遗嘱人在房屋拆迁后,重新对拆迁补偿利益进行了处分,例如重新立了遗嘱,那么就以新的遗嘱内容为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综上所述,房子拆迁后原公证遗嘱不一定无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看是否有新的处分行为以及对拆迁补偿利益的安排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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