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调解有保障吗?


庭外调解是指在诉讼程序之外,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或者自行协商下,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从通俗意义上讲,它就像是两个人在矛盾发生后,不通过法院的正式审判流程,而是找个中间人或者自己坐下来好好谈,然后达成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那么,庭外调解是否有保障呢,这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庭外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当双方通过庭外调解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时,这个协议就相当于一份合同,对双方都有一定的约束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依据这个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其次,对于一些经过司法确认的庭外调解协议,保障力度会更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一旦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就具有了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然而,也需要注意,如果庭外调解只是口头达成协议,没有形成书面文件,或者达成的协议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那么在后续的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因为口头协议在证明内容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上相对困难,而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协议可能会被法院撤销。例如,一方当事人在受到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庭外调解是有一定保障的,但保障的程度取决于调解协议的形式、是否经过司法确认以及协议本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因素。在进行庭外调解时,建议当事人尽量签订书面协议,并在必要时申请司法确认,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