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外就医算监外服刑吗?

我家亲戚在服刑期间生病了,申请了保外就医。我不太清楚,他在保外就医这段时间,是不是就算监外服刑了呢?这两者之间有啥关系不,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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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外就医
  • #监外服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保外就医算监外服刑的一种情形。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了解一下监外服刑。监外服刑,准确地说叫做暂予监外执行,它指的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而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这就好比一个人本来应该在学校里上课,但因为特殊原因暂时可以不在学校,换个地方学习。 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也就是说,当罪犯因为严重疾病需要到监狱外进行治疗时,就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保外就医。一旦申请成功,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就不用在监狱服刑,而是在监狱外接受治疗,这期间的时间是计入刑期的,和在监狱内服刑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直到疾病痊愈或者其他情形消失,如果刑期还未结束,就要继续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所以,保外就医属于监外服刑的范畴,是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罪犯基本权益的考虑,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采取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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