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门禁落下来打伤,业委会没有责任吗?
我在小区里正常走着,突然门禁落下来把我打伤了。我觉得业委会对门禁应该有管理责任,可有人说业委会没责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业委会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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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判断业委会是否有责任,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业委会的职责。业委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对小区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来说,小区的门禁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通常是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如果是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尽到对门禁的维护、保养、检查等义务,导致门禁落下打伤业主,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业委会也并非完全没有责任。业委会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职责。如果业委会没有尽到合理的监督义务,例如明知物业服务企业对门禁设备长期疏于管理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那么业委会可能也需要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同时,如果能够证明门禁设备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设备的生产厂家或销售者也可能需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所以,被门禁落下打伤后,要确定业委会是否有责任,需要具体分析业委会是否尽到了监督义务,以及损害结果与业委会的不作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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