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把罪犯游街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我看到有人把罪犯绑着游街示众,感觉这样做不太合适,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把罪犯游街的行为是不是侵犯了罪犯的某些权利呢?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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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格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把罪犯游街是否侵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这涉及到公民的人格尊严权等重要法律概念。 人格尊严权是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一规定从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人格尊严权的不可侵犯性。 对于罪犯而言,虽然他们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丧失了所有的权利,人格尊严权依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把罪犯游街这种行为,往往会让罪犯在公众面前遭受羞辱,损害其名誉和人格尊严,很可能构成对其人格尊严权的侵犯。 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即使是已经被法院判决有罪的罪犯,对他们的惩罚也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将罪犯游街示众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刑罚方式,也不符合现代法治文明的要求。 此外,这种游街示众的行为还可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它可能会引发公众对罪犯的过度仇恨和不理性的情绪,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也可能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让人觉得司法活动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机关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对于犯罪行为的惩处,应该通过合法、公正、文明的方式进行,而不是采用游街这种可能侵犯人权的做法。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促进社会的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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