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假离婚买房的房子归谁?

我和伴侣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之后用一方的名义买了房。现在有点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房子到底归谁呢?是出钱买房的一方,还是就算假离婚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想弄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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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假离婚买房房子归属问题前,我们需要明确“假离婚”在法律层面的概念。所谓“假离婚”,其实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这样的定义。只要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那么婚姻关系就会合法解除,不存在“假”的说法。 接下来,我们依据不同情况来分析房子的归属。 如果在离婚后,一方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该房屋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在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关系已经明确分割,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比如,一方在离婚后用自己离婚前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毫无疑问是其个人财产。 要是在离婚后,双方约定用共同资金购买房屋,但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虽然双方有共同出资的行为,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出资情况以及双方关于房屋共有的约定。如果能够证明,那么该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然而,如果无法提供证据,那么房屋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双方离婚后,约定一起出钱买房,结果房子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之后双方产生纠纷,没有登记名字的一方要是拿不出自己出资的证据和共有约定的证据,就很难主张对房屋的权利。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有明确约定,其中涉及到买房相关事宜,那么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协议里明确写明了房子的归属,双方都要遵守这个约定。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假离婚”不会产生法律后果,从而轻易地去办理离婚手续买房。但实际上,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涉及财产处分和房屋购买等问题时,一定要谨慎行事,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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