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不去怎么赔偿?
我们公司要搬迁到比较远的地方,我不想跟着过去。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呢?我在公司工作挺长时间了,不知道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算的。
展开


当公司发生搬迁,而员工选择不去时,赔偿问题主要取决于搬迁是否对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简单来说,如果公司搬迁后,员工上下班通勤等劳动条件发生了很大改变,导致员工难以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这就属于重大影响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小李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8个月,公司搬迁他不愿前往,若符合上述情况,公司应支付他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要是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所以,员工遇到公司搬迁不想去的情况,要结合实际判断是否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进而确定自己应得的赔偿。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