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官会问哪十个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法官通常会询问一系列问题,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可能会问到的十个问题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法官会问婚姻的基本情况,例如何时结婚、通过何种方式相识(自由恋爱、他人介绍等)。这是为了了解双方婚姻基础如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婚姻基础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 其次,会询问离婚的原因。比如是因为性格不合、家庭暴力、出轨等原因导致想要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查明离婚原因有助于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法官会问孩子的年龄、生活现状,以及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财产分割也是重要问题,法官会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情况,以及双方对财产分割的想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法官还可能会问到是否存在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对债务承担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可能会询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这些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还会了解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法官会先进行调解,若有和好可能,会尽力促使双方和好。 对于双方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工作稳定性等也会进行询问,这有助于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以及财产分割的合理性。 另外,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家庭分工、对家庭的贡献等方面也可能会被问到,以综合判断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情况。 最后,法官可能会询问双方是否还有其他需要向法庭说明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