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到另外一个城市如何补偿?
我所在的公司要搬迁到另外一个城市,我不想跟着过去,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给我补偿。我在这公司工作好几年了,也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了解下自己能得到哪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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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搬迁到另外一个城市时,这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简单来说,就是原本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工作地点等情况有了很大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具体来说,如果公司因为搬迁到另一个城市,导致和你无法继续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并且和你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比如工作地点等)也没达成一致,公司就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直接多给你一个月工资来解除合同。然后再按照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你相应的经济补偿。比如你工作了三年,那公司就应该给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是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就按三年半算,给你三个半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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