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到国外员工该如何补偿?
我们公司要搬迁到国外了,我在这工作好多年了,不想跟着去国外工作。但又不知道公司会怎么补偿我,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员工能得到怎样的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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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搬迁到国外时,这通常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具体来说,公司首先应与员工进行协商,尝试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例如调整工作地点等。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公司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然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公司需要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5个月,公司应支付3.5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工作了3年零7个月,则应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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