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搬迁到国外员工如何获得补偿?

我们公司要搬迁到国外了,我不想跟着去。我在公司干了好几年,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补偿,也不清楚补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想了解下自己能争取到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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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搬迁到国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这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通常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比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公司搬迁到国外就属于企业迁移这种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因为搬迁到国外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然后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半,那么公司就需要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是员工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并且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所以,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计算自己应得的补偿。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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