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员工有补偿吗?


企业搬迁员工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劳动条件(含工作地点)属于依法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重要事项。在司法实践中,跨区域(地级市范围)变动工作地点通常属于劳动条件的重大变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企业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比如从一个城市搬到另一个较远的城市,导致员工通勤等存在极大困难,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就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如果搬迁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比如企业只是在同一个市区内从一个街道搬到另一个街道,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较小,双方的劳动关系仍存续的,则没有补偿。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