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有财产还执行连带保证人合法吗
我给别人做了连带保证人,现在债务人是有财产的,但债权人却要执行我的财产,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想了解在这种债务人有财产的情况下,法律对于执行连带保证人是怎么规定的,自己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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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债务人有财产还执行连带保证人是否合法,要根据保证的类型来判断。 首先,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当债务人有财产时,法院应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而不能直接执行一般保证人的财产。但是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相关权利。 要是连带保证,根据法律规定,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后,无论债务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债权人均可选择向债务人追索借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所以在连带保证中,即便债务人有财产,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执行连带保证人的财产。 总之,关键在于当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这决定了在债务人有财产时,是否能执行连带保证人财产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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