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有财产还执行连带保证人合法吗
在债务关系里,我给别人做了连带保证人。现在发现债务人是有财产的,可债权人还是要我还钱,还说要申请执行我的财产。我就想知道,在债务人明明有财产的情况下,还执行我这个连带保证人,这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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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有财产还执行连带保证人是否合法,要先弄清楚保证的类型。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债务人有财产且有偿还能力时,法院应先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一般不能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此时保证人不能拒绝承担责任。 要是连带保证,那就不一样了。根据法律规定,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后,不管债务人有没有财产、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债权人均可以选择向债务人追索借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所以在连带保证中,即便债务人有财产,债权人也能要求执行连带保证人的财产。 总之,关键在于保证方式的认定,这决定了在债务人有财产时能否执行连带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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