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进口奢侈品是否侵权?


平行进口奢侈品是否侵权,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平行进口”的概念。平行进口指的是未经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进口商将由权利人自己或经其同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放市场的产品,重新进口到本国的行为。对于奢侈品而言,它可能涉及到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多种知识产权。 从商标权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几种情形。如果平行进口的奢侈品在商标使用上符合商标权人的授权范围,或者不构成对商标的混淆性使用,一般不构成商标侵权。例如,该奢侈品的商标标识与国内商标权人授权使用的标识一致,且消费者不会因为该进口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就可能不被认定为侵权。 再看著作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复制、发行等权利进行了保护。如果平行进口的奢侈品包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而进口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能侵犯著作权。比如奢侈品上的独特设计图案受到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进口带有该图案的商品就可能涉及侵权。 在专利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了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相关侵权情形。若平行进口的奢侈品涉及某项专利技术,且进口行为未获得专利权人许可,就可能构成专利侵权。不过,如果该产品在国外的销售已经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根据“权利用尽原则”,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平行进口可能不被认定为侵权。权利用尽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专利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首次投入市场后,专利权人对这些产品的销售等权利就用尽了,他人合法购买后再进行转售等行为一般不构成侵权。 综上所述,平行进口奢侈品是否侵权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知识产权的类型、权利状态以及具体的进口情况等因素。在开展相关业务前,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