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加班补休日算工资吗?
我在休息日加班了,公司给安排了补休。我不太清楚,这个补休的日子还算不算工资呢?我担心公司会克扣我这部分钱,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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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休息日加班后补休日是否算工资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休息日加班”和“补休”这两个概念。休息日通常指的是周六和周日,在这两天工作就属于休息日加班。而补休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加班后,安排其在其他时间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并且之后安排了补休,那么就不需要额外支付加班工资了。也就是说,补休日是不算加班工资的。因为补休已经是对劳动者加班的一种补偿方式,相当于劳动者已经在其他时间得到了休息。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加班却没有安排补休,那就必须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资。所以,当你在休息日加班后公司安排了补休,补休日是不算额外工资的,但你也已经通过补休得到了相应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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