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时收款人付款人必须填写吗?
我在开发票的时候,不太确定收款人付款人和复核人这几项是不是必须要填写。不填会不会让发票无效啊?我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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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票时,关于收款人、付款人是否必须填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虽然该办法强调了如实开具发票,但并没有明确硬性规定收款人、付款人栏必须填写。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这里面未明确提及收款人、付款人属于必须填写内容。 从税务实践和规范性来讲,尽管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强制要求填写收款人、付款人,但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可能有具体的管理要求。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完整填写发票上的各项信息有助于交易的清晰记录和税务管理。如果不填写收款人、付款人,可能在某些严格审核的场景下,被认为发票开具不规范。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在开具发票时尽量完整填写包括收款人、付款人在内的各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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