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在探讨个人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提到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了遗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遗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情形,其中第三项指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该遗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也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遗嘱指定的那一方的个人财产。 例如,老张立下遗嘱,明确自己名下的房产由儿子小张一人继承,与小张的配偶无关。那么当老张去世后,小张依据这份遗嘱继承的房产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而非小张和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果老张没有立下遗嘱,小张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了老张的遗产,在小张和其配偶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这笔遗产就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个人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遗嘱明确指定以及遗嘱的内容。如果有遗嘱明确指定只归一方,那就是个人财产;如果没有这样的遗嘱,一般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