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的发票销售方是个人开的,这种情况是否合规?
我公司在业务往来中收到了一张发票,发现销售方是个人开具的。我不太清楚这种由个人作为销售方开具的发票对公司来说是否合规,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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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收到销售方为个人开具的发票,这种情况一般是合规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人开具发票的相关概念。个人在发生应税行为并取得收入时,是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这里的应税行为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等。比如,个人向公司销售了自己种植的农产品,或者个人为公司提供了临时性的劳务服务等,在取得相应收入后,就可以去代开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对于公司而言,在收到个人开具的发票时,要注意几个方面。一是要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即该发票对应的交易是真实发生的,不能存在虚假交易而虚开发票的情况。如果是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要审核发票的合规性,包括发票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税率是否正确等。如果发票存在问题,公司可能无法将其作为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这会影响公司的成本核算和税务申报。 综上所述,公司收到销售方为个人开具的发票本身是可能合规的,但公司要严格审核,确保业务真实、发票合规,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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