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是每月自动减免还是需要申报的?


个税减免并非单纯的每月自动减免或者仅需申报这一种情况,具体情况要分不同方面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一些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减免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扣除一定的金额或者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如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目。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很多情况下是由任职受雇单位在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按照规定办理扣除,这可以理解为有一定的‘自动’性质。依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在这个过程中,像基本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等是自动扣除的。 然而,对于一些特殊的减免项目,就需要纳税人进行申报。例如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需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网页等)、电子模板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只有在完成申报并审核通过后,才能享受相应的减免。而且,如果纳税人在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在原单位已经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另外,对于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况,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在汇算清缴时,纳税人需要汇总全年的收入和扣除项目,多退少补。如果有符合条件但未申报扣除的减免项目,在汇算清缴时也可以补充申报扣除。 综上所述,个税减免既有自动扣除的部分,也有需要纳税人主动申报才能享受的部分。纳税人需要了解自己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申报相关信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