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行政处理规定有哪些内容?


旅游纠纷行政处理规定主要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旅游纠纷行政处理的主体一般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我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工作的统筹协调、产业促进和监督管理,对于旅游纠纷有行政处理的职责。依据《旅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关于旅游纠纷行政处理的方式,常见的有调解和行政处罚。调解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纠纷双方的申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比如《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处理旅游投诉,实行调解制度,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 行政处罚则是针对旅游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当旅游经营者存在违反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例如,《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旅游纠纷的处理程序也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游客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投诉人送达《旅游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总之,旅游纠纷行政处理规定涵盖了处理主体、方式、程序等多方面内容,为解决旅游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