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是按年累计扣还是按月扣?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方式既涉及按月预扣预缴,又涉及按年综合计算。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平时预扣预缴阶段,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按月预扣预缴税款。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每个月算税的时候,把你从年初到这个月所有的收入、扣除项目等累计起来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再减去之前已经预缴的税额,得出这个月该预缴的税款。比如你1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是3000元,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是7000元,就按7000元对应的税率和扣除数算累计应纳税额,再减去1月已预缴的税,剩下的就是2月要预缴的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时是按次或者按月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到了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将这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汇算清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总之,个税的扣除是平时按月预扣预缴,年度按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这样的方式更能准确反映纳税人全年的实际纳税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