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口属于帮信罪还是诈骗罪?


要判断“手机口”行为属于帮信罪还是诈骗罪,首先要明确这两个罪名的含义。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简单来说,就是在知道别人利用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为他们提供各种帮助,并且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就构成帮信罪。 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通俗来讲,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把钱给你。 对于“手机口”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是单纯地提供手机卡等通讯工具,对他人具体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并不清楚详细情况,主观上主要是为网络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帮助,那么可能构成帮信罪。例如,有人把自己的手机卡租给别人,并不了解租卡人具体用卡去做什么犯罪活动,只是收取租金,这种情况就比较符合帮信罪的特征。 但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还积极参与到诈骗过程中,通过“手机口”协助完成诈骗行为,比如帮助接听诈骗电话、传递虚假信息等,那就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比如,行为人知道租卡人是用手机卡进行诈骗,还按照诈骗团伙的要求接听被害人电话,编造谎言欺骗被害人,这种情况下就会被认定为诈骗罪。所以,“手机口”行为具体构成哪个罪名,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具体实施的行为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