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方占理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周围人有的说起诉离婚的一方不占理。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起诉离婚的这一方是不是真的不占理呢?我不太懂法律,想弄清楚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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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起诉离婚的一方并不存在不占理的说法。起诉离婚只是夫妻一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不是看哪一方先提起诉讼。无论哪一方起诉离婚,法院都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的审理。起诉方可能是因为对方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导致感情破裂而选择起诉,也可能是因为其他各种原因觉得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起诉离婚的一方就不占理。只要有合理的诉求和事实依据,起诉离婚是完全正当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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