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满公安局主动取保候审是好事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羁押期满公安局主动取保候审,很可能是符合了上述第四种情形。 对于当事人来说,羁押期满后被取保候审在一定程度上是好事。一方面,意味着当事人可以暂时从羁押状态中解脱出来,回到相对自由的生活环境,能与家人团聚,也可以正常地处理一些生活和工作上的事务。另一方面,这也可能暗示着案件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侦查、审查的情况,或者证据方面还不够充分。 然而,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结束或者当事人就完全没事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而且,取保候审并不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的继续侦查、起诉和审判。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如果最终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罪,还是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所以,当事人不能因为被取保候审就掉以轻心,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