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直接把人带走就拘留合法吗?


派出所直接把人带走并拘留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对于行政拘留,派出所不能随意直接把人带走拘留。一般要经过传唤、调查等程序,确实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才能进行拘留。 而对于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也就是说,在符合这些法定紧急情况时,派出所可以直接把人带走拘留,但后续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所以,如果派出所没有按照法定程序,随意直接把人带走拘留,那就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