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能发布通缉令吗?
我想了解一下,在实际情况中,市公安局有没有权力发布通缉令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不知道什么样的机关才有资格发布通缉令,所以想咨询下市公安局是否具备这个权力。
展开


市公安局是有一定条件下发布通缉令的权力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通缉令的概念。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本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的目的是为了捉拿在逃人员,保证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对于市公安局而言,如果是在其管辖的地区范围内,对于符合通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市公安局是能够直接发布通缉令的。比如,本市发生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本市范围内在逃,市公安局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发布通缉令,组织力量进行追捕。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逃到了本市以外的地区,市公安局就需要报请上级有权机关,比如省级公安机关来发布通缉令,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展开追捕行动。 所以,市公安局是可以发布通缉令的,但有地域管辖等条件限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来操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