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传唤说过去不予处罚是真的吗?

警察传唤我,说过去之后不会处罚我。可我心里还是犯嘀咕,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万一过去了又给我处罚,那可就糟了。我就想问问,公安这么说能信吗,有什么依据能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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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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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传唤时告知过去不予处罚有可能是真实的,但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传唤。传唤是公安机关通知违法嫌疑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执法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关于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此外,第十九条也规定了一些情形,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 所以,如果公安经过初步调查,认为当事人的情况符合上述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那么告知过去不予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不过,在实际情况中,也不排除后续调查可能发现新的情况。如果当事人确实没有违法事实,或者符合法定的不予处罚条件,公安机关一般会按照规定不予处罚。当事人可以在接受传唤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且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和记录,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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