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上门取证把电脑都搬走了,这合法吗?
警察突然上门说要取证,然后就把我的电脑搬走了。我不太清楚他们这么做有没有依据,也不知道我的权益是否会受到影响,我想了解下警察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合法,他们应该遵循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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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警察上门取证并搬走电脑是可能合法的执法行为,但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这意味着警察搬走电脑,前提是该电脑可能与案件存在关联,能够作为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如果你的电脑与案件没有关系,警察是不能随意搬走的。 其次,警察在执行扣押电脑等财物的操作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上述法律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也就是说,警察在搬走你的电脑时,应该有见证人在场,并且要和你一起把电脑等财物查点清楚,然后开列清单,清单上要有警察、见证人和你的签名或盖章,同时给你一份清单留存。 如果你对警察搬走电脑的行为存在疑问,认为其不合法,可以要求警察说明理由并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若警察拒绝说明或手续不全,你可以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进行反映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之后查明该电脑与案件无关,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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