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给的司法救助金属于敲诈吗?

我之前遇到一些纠纷去法院打官司,之后法院给了我司法救助金。但最近有人说这算敲诈,我心里很慌。我就是正常接受救助,又没做啥坏事,所以想问问,法院给的司法救助金到底属不属于敲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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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救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司法救助金和敲诈的概念。司法救助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或者在执行程序中,针对一些无法通过执行程序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由国家给予的一定经济救助。这是国家为了保障弱势群体能够正常参与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而敲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比如通过威胁对方的人身安全、名誉等手段,迫使对方交出财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符合一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金,这些条件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等等。只要当事人是按照规定的程序,如实申报自身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而获得救助金,这完全是合法合理的行为,不属于敲诈。 所以,只要你是按照正规程序获得法院给予的司法救助金,没有采用非法手段去获取,就不用担心会被认定为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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