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和法律救助的范围是什么?


司法救助和法律救助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它们旨在帮助那些在法律事务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范围。 司法救助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该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比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等。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等情况可以减交。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例如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等。 法律救助一般指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事项,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总体来说,司法救助侧重于诉讼费用方面的减免缓,而法律援助侧重于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二者共同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