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因故去世后,父亲转借的钱该由谁来还?
我遇到个麻烦事,我女儿之前因故去世了,现在有人找我要她转借的钱。我不太清楚这钱到底该怎么处理,是必须得我还,还是有其他说法呢?我就想弄明白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有没有还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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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叫“限定继承原则”。简单来说,就是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只需要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去承担被继承人(也就是去世的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您女儿去世后遗留有遗产,并且您选择继承这些遗产,那么您就需要承担所接收财产所带来的债务负担,不过只需偿还在遗产范围之内的债务就行,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您没有必须偿还的义务。要是您女儿生前并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或者您虽然有遗产但选择放弃继承,那么您自然无需承担这笔转借的债务责任。 总之,是否要偿还这笔钱,关键在于您女儿有无遗产、您是否继承遗产这些因素。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让继承人因为继承遗产而陷入不合理的债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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